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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创新创业优惠和支持政策

时间:2018-10-20    浏览量:

一、大学生自主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执行政策部门:长沙市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 政策享受对象和享受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在我市(含七区三县、市)自主创业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个人(含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其中,个人所在家庭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包括以前年度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不得享受小额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为全市再就业人员小额贷款提供担保保障。担保基金管理、担保对象的资信审核、小额再就业贷款担保等相关服务。

1、贴息贷款额度:

(1)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高校毕业生最高不超过10万元,妇女最高不超过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合条件的联合贷款,妇女最高人均不超过10万元,其他人员参照上述个人贷款标准累加额度,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贴息贷款期限: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为两年。二次贷款和展期均不得享受贴息。

3、贴息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

办理流程:

接收申请对象申请材料→初审→现场考察项目→复审→系统录入→通知申请对象至指定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办理地点:各区县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二、大学生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地税)

执行政策部门:区(县)税务机关

享受政策对象和享受条件: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体经营者须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

政策内容: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所述人员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已享受各项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的就业人员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 创业培训对象为所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

办理流程: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相关证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办理地点:区(县)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大厅

公布电话:12366

三、大学生创业培训

执行政策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享受政策对象和享受条件:可分别享受1次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符合享受政策补贴的对象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意识培训合格率达到90%的,按合格人数每人100元的标准补贴;完成创业能力前期培训按合格人数每人600元的标准补贴;完成改善你的企业培训按合格人数每人不高于800元的标准补贴。

办理流程:长沙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15天→财政局复核→拨付资金

办理地点:长沙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四、大学生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助

执行政策部门:长沙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享受政策对象和享受条件: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是指企业注册之日起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或毕业不满2年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归国留学生等 在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初始创办各类企业,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且出资额高于其他合伙人的大学生自主创业者。

政策内容:大学生自主创业享受经营场所租金补助按照《长沙市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享受经营场所租金补助的操作规程(修订稿)》(长创发[2012]5号)执行,可享受自初创企业注册之日起计算2年内的经营场所租金补助,第一年按每月800元、第二年按每月600元给予补助。实际租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租金额度给予补助。经营场所租金补助在补贴期限内按年度申报。未及时申报的视同创业者自愿放弃,逾期不补;资金下达三个月后因各种原因未及时领取的,视同创业者自愿放弃,终止享受。

办理流程:公开申报→部门审核→政府审批→结果公示→集中支付

办理地点:区、县(市)创业办 五、大学生自主创业廉租住房补贴

执行政策部门:长沙市住房保障局

享受政策对象和享受条件:本规程所鼓励和支持的大学生自主创业者,指具有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学历及以上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或毕业(毕业证发放之日起计算)二年以内在长初始创办各类企业,并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入驻大学生创业基地但不能提供创业基地或宿舍的,以及租赁大学生创业基地以外经营场创业的。

政策内容:

1、廉租住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

2、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为三年,大学生就业者的补贴发放期限为一年。

3、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分担50% 执行政策部门:长沙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享受政策对象和享受条件: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是指企业注册之日起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或毕业不满2年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归国留学生等 在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初始创办各类企业,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且出资额高于其他合伙人的大学生自主创业者。

政策内容:大学生自主创业享受经营场所租金补助按照《长沙市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享受经营场所租金补助的操作规程(修订稿)》(长创发[2012]5号)执行,可享受自初创企业注册之日起计算2年内的经营场所租金补助,第一年按每月800元、第二年按每月600元给予补助。实际租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租金额度给予补助。

经营场所租金补助在补贴期限内按年度申报。未及时申报的视同创业者自愿放弃,逾期不补;资金下达三个月后因各种原因未及时领取的,视同创业者自愿放弃,终止享受。

办理流程:公开申报→部门审核→政府审批→结果公示→集中支付

办理地点:区、县(市)创业办

六、大学生免费托管档案政策

执行政策部门: 长沙市人社局、长沙教育局

享受政策对象和享受条件:在读或毕业二年以内的统招全日制大学生

政策内容:为择业期内的大学生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免收档案托管费

办理流程:毕业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和相关证件到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长沙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或长沙市政务中心市教育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669号)

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20号市政府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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