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
三、办理对象:长沙辖区内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四、办理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 号)
五、法定期限:无
六、承诺期限:90个工作日
七、办理条件: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其中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
八、申请材料:《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各学校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九、办理程序:
(一)学校初审及公示
1、岗位责任人: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经办人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在一定时间内组织符合条件的在校应届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对符合申报要求且申请材料(《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25个工作日);
(2)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名单进行汇总(生成《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及《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并集中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者名单安排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时限:30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岗位责任人:市就业服务局培训服务科经办人及科室相关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相关要求对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核;
(2)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核通过,对需补充资料的通知到学校及学生本人进行限期补充,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审核不通过理由,以学校为单位对审核结果按批次进行汇总,生成《 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报市就业服务局领导审批。
3、时限:30个工作日
(三)审批
1、岗位责任人:市就业服务局领导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文件规定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不符合文件规定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
3、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公示
1、岗位责任人:市就业服务局培训服务科经办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将审核结果及时对社会公示。
3、时限:5个工作日
(五)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1、岗位责任人:市就业服务局培训服务科经办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核完成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请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进行复核或抽查,根据财政部门复核或抽查确定结果,致函财政部门办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学校。
3、时限:15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申请地点:长沙市就业服务局培训服务科
十四、办理时间:
7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30;
10月1日—6月30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十五、咨询电话:84907732
十六、投诉电话:88665078
十七、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