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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更新时间:2024-06-25 23:29

向有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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