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部委(中心)、二级学院:
根据新修订的《湖南信息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湘信院发〔2024〕65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校院两级督导需重新选聘,现将遴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兼职督导的选聘要求
1.原则:重点从现有银龄教师中选聘。
2.基本条件:职称需为正高级(教授优先),教学经验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副教授。
3.选聘流程:参选个人申请并填写《湖南信息学院校兼职督导申请表》(见附件1),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初审推荐,之后提交至教学质量管理处评审,经学校审定后正式聘用。已经是校兼职督导的也需重新提交申请表。
4.工作任务及工作量计算:请参照《湖南信息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湘信院发〔2024〕65号)。
5.申请指标分配: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国际商学院每个学院报送4人,艺术学院、通识学院各报送5人,马克思主义学院报送2人,创新创业学院报送1人,以上均为银龄教师。另外,允许各学院报送本院非银龄专任教师1人,但要求必须是教学特别优秀的中青年教师且热爱教学研究,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报。
二、院级督导的选聘要求
1.院级督导的选聘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分组长和组员,每个学院3人左右。
2.院级督导选聘人员确定后,各学院填写《湖南信息学院院级督导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至教学质量管理处备案,备案无误后由二级学院颁发聘书。
3.院级督导工作任务及工作量计算请参照《湖南信息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湘信院发〔2024〕65号)。
三、其他要求
1.由于时间紧迫,各二级学院需在本周六(9月14日)中午12点前将校兼职督导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教学质量管理处周智榕老师。
2.各二级学院的院级督导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请于9月18日下班前报送至教学质量管理处方兴老师。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4年9月13日